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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于2013-01-23录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限项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校内项目申请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同行评议时间安排及所请专家名单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各单位安排进行抽查。


 

 

1月4日-1月31日

 

申报动员、撰写申请书初稿,学院初审及院内同行评议

 

 

1月31日-2月26日

 

申报者按照修改意见进行申报书修改

 

 

2月27日-3月1日

 

上报申报材料,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核,第一次超项检查

 

 

3月2日-3月8日

 

各申报人根据专家评议及形审意见对申请书再次修改,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最终稿

 

 

3月9日-3月15日

 

科技处将再次对申报书进行第二次形式审查,无误后学院提交正式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学校上传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初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所有集中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和《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预审意见表》,否则不予接收。


2、所有申请书须用A4纸打(复)印,单面均可,签字盖章页必须向外。


3、请各学院按照通知附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形式审查表,并依照形式审查表内容逐项核对申请书内容。


4、学院上报名单及申请书时应确保每份形式审查表与申请书内容的一致性。


5、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需作为项目申请组成员的本校教师前来办理,外校经办人及本校非申请组成员教师不予办理。


6、请各位申请者严格遵守各项申请规定和学校的申报要求,因不按时提交、超项申请或形式审查未通过等原因造成无效申请由申请人负责。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2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1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3年1月13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上报科技处。

 


 


联系电话:85582318 13504322294


联系人:李正宇  杨进华

 


 


科技处基础与高新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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