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征集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专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评审工作,协同更多力量、更优资源参与大赛,助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现面向各高等学校征集大赛项目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各高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大赛组委会遴选推荐投资专家、企业专家、技术专家、教育专家、创业孵化专家和公益专家,推荐名额不限,原则上各类专家推荐比例为:3:2:2:1:1:1。
2.推荐专家须满足《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遴选标准》(见附件1)。各高校严格审核所推荐专家的相关材料和情况,所推荐专家申报入库时,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大赛组委会将不予入库。
3.推荐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工作准则》(见附件2)。若发现专家有违反准则要求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根据不同情形对专家做出相应处理。各高校推荐专家的违规情况,将影响下届专家推荐,请各高校认真了解拟推荐专家情况后慎重推荐。
4.各高校须告知所推荐专家,应秉持公益原则参与大赛,严格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工作安排,维护大赛声誉,否则请勿推荐。
5.各高校优先推荐本地优秀的企业家、投资人等,并重点挖掘高校的优秀校友企业家、投资人等。
二、推荐方式
(一)各高校须对推荐专家进行严格审核,并于6月11日前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3)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生成PDF文档发送到通知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注明:(高校名称)《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信息表。
(二)同时,请各高校请于6月11日前,通知推荐专家线上填写《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征集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填报地址:https://jinshuju.net/f/NhOrC4),完成数据入库申报。
(三)大赛组委会将严格按照各高校提供的上述《推荐信息表》进行审核,不在推荐表内的不视为推荐专家。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内要求及标准严格筛选,按时保质完成本届大赛专家征集工作。
三、联系方式
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朱麟奇
联系电话:0431-88905350
QQ号:19780729
邮箱:19780729@qq.com
附件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遴选标准
附件2: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工作准则
附件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信息表
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组织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专家遴选标准
一、投资专家
1.资质要求:投资专家所在机构须为合法合规的投资机构,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大于8000万;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入库时须提供实缴金额证明。
2.业绩要求:机构须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超过8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入库时须提供实投金额相关证明。
3.职级要求:大型知名投资机构须为投资总监(或同等级别的其他职级)及以上人员;一般投资机构须为本机构的投资副总及以上。所有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亲自操盘投资的项目超过5个,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投资协议等)。挂靠其他投资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机构及其从业者、非机构投资人须在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个人投资:非机构投资人入库,其需要满足所投项目大于5项(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且近5年内个人实际投资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入库时须提供实缴与实投金额证明。
二、企业专家
1.资质要求:企业专家所在企业须为合法经营企业。大型企业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600人;中型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400人;小微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150人,且具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入库时须提供企业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
2.业绩要求:大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中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入库时提供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账单、相关报表等)。
3.职级要求:大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研发、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负责人、分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中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小微企业的董事长、CEO、合伙人等核心管理层。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企业及入库企业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孵化专家
1.资质要求:大赛将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纳入评审专家库,专家所在机构应为合法经营机构。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认定证书、评级牌照等)。
2.业绩要求: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设定的各项业绩指标;非国家级的创业孵化机构须运营满5年,拥有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0家,累计入驻企业不低于120家等条件,入库时提供业绩证明(孵化协议、政府公示文件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管理层以及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孵化机构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创业孵化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技术专家
1.资质要求: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技术专家、民间研究机构专家等各领域、各类别的技术专家均可申请入库。
2.业绩要求:专业领域从业经验超过5年,具备本领域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体制内科研专家须主持或实质性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超过5个,体制外专家须主持或实质性参与本行业、本公司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超过5个。技术专家须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情况与趋势,能够准确判断本领域技术、专利、模式等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成果证明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各类资格证等)。
4.口碑声誉:技术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教育专家
1.资质要求:在双创教育、双创管理、产业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校级领导、复合型高校教师、行政人员可作为教育专家。
2.业绩要求:双创教育专家须拥有原创、独立、完整、高水准的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实践;产业化教育专家须亲自主持1个以上产业化项目,且项目运行良好;双创管理教育专家须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有所成就,如获得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双创类教学成果奖、“互联网+”大赛成绩优异等。入库时提供在职、任职、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级要求:大赛教育专家将依据其业绩、成就而定。
4.口碑声誉:贯彻落实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评审专家工作准则
一、工作要求
1.配合各级大赛组委会,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参与项目网评、复评、复审及参赛者质疑回复等工作。
2.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现场评审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
4.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现场评审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由组委会统一保管。
5.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审细节,包括专家委员会成员情况、评审资料、参赛者个人信息、评审过程情况、评审结果等。
6.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项目团队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参赛项目相关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7.如遇参赛者或参赛单位与本人有利害等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
8. 严禁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盈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社会和教育部门暗示、明示拥有可影响比赛结果的能力,包括承诺给予当届评委身份、承诺给予或影响大赛奖项等。
9.出席宣讲、训练营等大赛相关公益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出行、住宿、餐饮等统一标准;严禁收受财物或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各种荣誉、头衔或特殊奖励。
10.自觉维护大赛声誉,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并与大赛相关的信息或言论。如遇到违反赛事规定的任何情况或负面舆论,应主动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报告,按规定流程处理。
二、监督执行
1.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联系邮箱:cxcydsjd@163.com),并对违反准则行为给予处理。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校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反映违反工作准则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将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违反本准则要求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问题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2)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大赛所有相关单位。
(3)如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准则由大赛组委会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专家推荐信息表
姓 名 |
公司/机构/组织/单位 |
职 务 |
手 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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