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实践创新学分制度,依据《BETVlCTOR登录网站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bevitor伟德官网网址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内容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予的学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和创业类学分等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院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学院依据本《细则》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为成员。评定小组要参照《BETVlCTOR登录网站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结合《细则》进行创新学分评定。
4.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学分(单次单项实践活动按实际学分记载)。
5.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
1.院校集中组织或有明确承办部门的各类活动,相应承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本次活动的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依据本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填写《BETVlCTOR登录网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类别报不同承办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完成情况,并于学生第8学期开学后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在学院内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于第8学期第3周前将学生在学期间所获创新创业总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评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根据取得的成绩和参与情况,经竞赛承办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序号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人均获得学分 |
1 |
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6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5 |
||
2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5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4 |
||
3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4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2 |
||
4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2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1 |
||
5 |
成功参赛并能够完成比赛 |
0.5 |
(二)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活动等,根据完成和参与情况,经承办部门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科技创新活动可以是学生独立完成的课外创作作品,经专业教师与系主任认定后,给予学生1学分;学生在实验室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累计满100小时及以上者,经教师与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给予学生1学分。
序号 |
级别 |
人均获得学分 |
1 |
国家级 |
4 |
2 |
省级 |
3 |
3 |
校级 |
2 |
4 |
院级 |
1 |
(三)学术论文类学分
学生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以BETVlCTOR登录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BETVlCTOR登录网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如多人合作申请本类学分的,第一完成人为满分,排名第二及以后依次递减0.5学分。学生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做报告,经学院审核认定,学生可获得0.5学分,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作报告,经学院审核认定,学生可获得1学分。
序号 |
成果名称及等级 |
第一作者获得学分 |
1 |
被SCI、EI、CSSCI、SSCI收录 |
5 |
2 |
中文核心期刊(含外文期刊) |
3 |
3 |
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3 |
4 |
国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1 |
5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 |
(四)发明创造类学分
学生获得以BETVlCTOR登录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BETVlCTOR登录网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如多人合作申请本类学分的,第一完成人为满分,排名第二及以后依次递减0.5学分。
序号 |
成果名称及等级 |
第一完成人获得学分 |
|
1 |
发明专利 |
受理 |
2 |
授权 |
5 |
||
2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4 |
|
3 |
软件著作权(授权) |
3 |
|
4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 |
(五)专业技能类学分
专业技能类证书
学生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专业相关的各类资格证书,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BETVlCTOR登录网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序号 |
项目类别 |
内容 |
级别 |
获得 学分 |
1 |
外语能力证书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
六级 |
1 |
四级 |
0.5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
八级 |
1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
四级 |
0.5 |
||
(英语及日语)口译 |
CATTI9 NAE TI SIA
|
1 |
||
日语等级考试
|
N1-N3 |
1 |
||
日语等级考试
|
N4-N5 |
0.5 |
||
托业 |
优秀 |
1.5 |
||
高级、中高级 |
1 |
|||
托福 |
高于100分 |
1.5 |
||
高于80分 |
1 |
|||
雅思 |
高于7.5分 |
1.5 |
||
高于6分 |
1 |
|||
2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四级 |
1 |
三级 |
0.5 |
|||
二级 |
0.5 |
|||
3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一级 |
1 |
二级 |
0.5 |
|||
4 |
资格证书 |
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 |
|
1 |
5 |
体能测试 |
全国大学生体能测试 |
达标 |
1 |
专业技能类竞赛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与专业技能相关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竞赛,根据取得的成绩和参与情况,经竞赛承办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序号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人均获得学分 |
1 |
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6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5 |
||
2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5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4 |
||
3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4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2 |
||
4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2 |
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1 |
||
5 |
成功参赛并能够完成比赛 |
0.5 |
(六)人文素养类学分
1.学生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提交8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由承办单位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演讲、辩论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经承办单位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序号 |
认定内容及等级 |
人均获得学分 |
|
1 |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 |
0.5 |
|
2 |
参加各类征文比赛、演讲、辩论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5 |
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4 |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4 |
||
省级二等奖、三等奖或第6-12名 |
2 |
||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前5名 |
2 |
||
校级二、三等奖或第6-12名 |
1 |
||
参加并完成比赛 |
0.5 |
(七)社会实践类学分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1周以上),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由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报相应承办部门审核认定;学生自愿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须累计服务15小时以上(或累计参加5次以上),报承办部门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序号 |
名称 |
获得学分 |
1 |
社会实践活动 |
1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1 |
(八)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
1.学生出国学习半年以上,撰写3000字出国交流学习心得,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BETVlCTOR登录网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认定后,可获得2学分。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短期国(境)外游学项目,提供3000字以上学习心得,报相关部门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后,按照每周1学分的标准获得相应学分。
(九)创业类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注册创办与专业相关的公司,并运营半年以上,并在学校产业管理处登记,经产业管理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创业类学分 |
排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或第三责任人 |
第四及以后 |
获得学分 |
4 |
2 |
1 |
六、附则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教师和学生应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有关细则。
(二)学生应对本人提出的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对于在创新创业学分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课外创作作品必须为化学、化工或环境专业相关的作品,须为学生独立完成,同时提供实物和说明报告,以答辩的形式由专业教师和系主任认定,认定具有一定创新性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四)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须提供学生出入实验室的登记记录及在实验室中所做的实验记录。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成果可按照成果的形式另计算创新学分。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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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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