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VlCTOR登录网站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若干规定
长理工教字〔2008〕2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专任教师(含担任行政或其他职务的“双肩挑”专任教师,下同)每学年必须至少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含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
二、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受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三、确有特殊原因(如进修、出国、健康状况等),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后,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四、学校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将教授、副教授在受聘期内是否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的必备依据。
五、对未经学校批准,一学年内未给本科生授课的副教授,不得申报晋升教授职务。连续两学年不为本科生授课者,学校将不再聘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卫星路7989号 邮编:130022
Copyright © 2018 ·bevitor伟德(中文)官网网址_BETVlCTOR登录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